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拨)核发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拨)核发
发布时间:2015-06-11 15:25:50 作者: 来源: 点击:

办理对象

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外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三)依法经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批准、核准
办理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所需材料
1、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信用承诺书(原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原件)
5、 有效的项目批准、核对文件(复印件)
6、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附图
7、 申请建设选址的现势现状地形图,附dwg电子文件(原件)
8、 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9、 总平面规划图(反映地界、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及经济技术指标)
表格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审批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分管领导审定批准→上报省经信委→ 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查(审批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现场勘→分管领导审定批准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梅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地 址: 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71-8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53-2589897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8586516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