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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城镇房屋阳台及特殊结构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30 16:02:5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和统一我区城镇房屋阳台和特殊结构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局做法,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阳台的面积计算。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住建部有明确规定的阳台面积计算,按《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执行。

     二、特殊阳台的面积计算。此类阳台包括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按以下办法操作:

1、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图1)

2、对阳台(以阳台底板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有柱阳台,均视为架空层,无论其上盖高度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3、对无柱凹阳台或有柱但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凹阳台,对外开敞面凹入进深不超过2米部分的,计算一半面积;超过2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图2)

4、如阳台开敞面上方梁体垂下,其下方又设置有高度大于1.5米围护墙体时,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

     三、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梅县城镇房屋阳台及类似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操作办法》同时废止。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